明愛堅道社區中心

會員優惠計劃

會員優惠計劃

領取「綜援」人士優惠​

計劃目的:為讓更多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享用本服務之優惠。

計劃內容:

  1. 每位領取「綜援」人士每年可享用活動優惠減費額不超過港幣二千元,每半年上限壹千元。上半年為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下半年為 10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每段期間完結當日,剩餘
    之減費額自動被取消。減費額不能累積或轉移。
  2. 每位領取「綜援」人士只能向其中一個單位申請減費額,但減費額卻適用於本服務屬下所有單位。若發現有使用者向超過一個單位申請,其減費優惠將立刻被終止,並只能於來年 4 月 1 日
    重新申請。
  3. 領取「綜援」人士在參加本服務設有減費優惠之活動或課程時,每項活動或課程仍須繳付10元費用。如欲使用減費額,須在報名時出示優惠咭。工作員會將減費額登記在優惠咭上以計算
    總累積額。
  4. 此項優惠不適用於小組活動費、車費、材料費或註明沒有優惠之活動。
  5. 每個興趣班或活動最多提供十分一之減費名額,先到先得。
  6. 持咭人士之優惠減費額如在指定之期間用馨,在下一段期間開始前,將不可再享用減費優惠。
  7. 優惠咭所剩餘的金額不能兌換現金及不接受報失。
  8. 優惠咭由單位發出。優惠咭需有督導主任 /單位主任簽署及中心蓋印方為有效。

領取「在職家庭津貼」人士優惠

背景:為讓更多領取「在職家庭津貼」(以下簡稱「職津)人士享用本服務,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將試以減費形式提供優惠,詳情如下:

優惠制度條款及細則:

  1. 領取職津人士可享本服務之免費會藉一年及全年活動優惠減費額不超過港幣壹千元,每半年上限五百元,上半年為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下半年為 10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每段期間完結
    當日,剩餘之減費額自動被取消。減費額不能累積或轉移。
  2. 領取職津人士只能向本服務其中一個單位申請會藉及減費額,但減費額卻適用於本服務屬下所有單位。若發現有使用者向超過一個單位申請,其減費優惠將立刻被終止。
  3. 申請時,領取職津人士需出示過去十二個月內曾領取職津之文件以証明其申請資格,不論是領取全額、四份三額或半額津貼均符合資格。
  4. 領取職津人士在參加本服務設有減費優惠之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及中心其他活動(以下簡稱「活動或課程」)時,每項活動或課程仍須繳付十元費用。如欲使用減費額,須在報名時出示優惠卡。工作員會將減費額登記在優惠卡上以計算總累積額。
  5. 此項優惠不適用於小組活動費、車費、材料費或註明沒有優惠之活動。
  6. 每個興趣班或活動將最高提供百分二十之減費名額,與本服務「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課程及活動優惠制度」合併使用,先到先得。
  7. 持卡人士之優惠減費額如在指定之期間用罄,在下一段期間開始前,將不可再享用減費優惠。
  8. 優惠卡所剩餘的金額不能兌換現金。
  9. 優惠卡由單位發出。優惠卡需有單位主管簽署及中心蓋印方為有效。
  10. 有關課程及活動優惠記錄以本優惠卡記錄為準。
  11. 如遺失優惠卡,優惠卡將不獲補發及使用優惠餘額。申請人可在下一段期間再作申請。
  12. 試行計劃推行日期由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
  13. 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保留權利可不時酌情修訂上述條款。

晴朗家庭會員優惠​

為支援有特別需要之家庭及人士,本中心為有關家庭提供課程優惠,以增加大家享用社會資源和發展個人潛能的機會。

優惠計劃內容:

凡合乎資格之家庭,每位家庭成員每年更有$1,000 (每半年上限$500),津貼報讀本中心之「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

優惠計劃制度詳情如下:

  1. 合資格之家庭及其成員可免費成為本中心會員,遞交申請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供中心影印存檔,並由中心負責職員接見及了解大家對服務需要及意見。
  2. 每位家庭成員每年可享用課程優惠減費額不超過港幣一千元,每半年上限伍佰元,上半年為 4 月 1日至 9 月 30 日,下半年為 10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每段期間完結當日,剩餘之減費額將自動取消,減費額不能累積或轉移。
  3. 如家庭已參加其他明愛單位類似之減費優惠,本單位將不會提供減費優惠。
  4. 合資格之家庭成員在參加本中心設有減費優惠之課程時,每項課程仍須繳付$10 費用。如欲使用減費額,須在報名時出示優惠咭。職員會將減費額登記在優惠咭上和輸入電腦系統內以計算總累積額。
  5. 此項優惠不適用於小組活動費、車費、材料費或註明沒有優惠之課程。
  6. 每個課程最多提供十分之一減費名額,先到先得。
  7. 持咭人之優惠減費額如在指定期間用罄,在下一段期間開始前,將不可再享用減費優惠。
  8. 優惠咭由本單位發出,並需有高級督導主任/督導主任簽署及中心蓋印方為有效。
  9. 優惠咭所剩餘的金額不能兌換現金及不接受報失。
  10. 如遺失優惠咭恕不補發領。                                                                                                                                                                                                    查詢:陳啟明先生、文子君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