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手續須知 報名手續須知 報名程序﹕ 除特別註明報名日期之外,所有由已進行公開宣傳的服務可以即時接受報名; 除特別註明外(如需面見取錄),所有服務均採「先到先得」原則取錄; 報名請親臨本中心辦理報名手續、繳交有關費用及其他有關服務註明之資料,方為有效; 除非特別註明外,所有服務不接受以電話報名或預留名額; 所有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及部份活動之參加者必須為有效會員,並需於報名時出示會員証; 服務可能因未可預料之因素而有所修改,報名時請留意中心接待處存放的最新資料核對; 凡已登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優惠計劃人士,可以$10 收費報名參加各項服務,但受有關條款限制,詳情請參閱相關計劃條款; 年滿 60 歲人士,報名參加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可獲八折優惠。 繳費可採用現金、信用卡或支票。如使用支票,抬頭請寫「香港明愛」或(Caritas–Hong Kong(S.W.D.)),並於支票背面寫上發票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 所有服務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受其他因素影響,本中心有權決定延期或取消。 一經報名,除因該服務有所更改外,參加者如要求退出,請依據「服務退出手續」辦理及支付有關手續費; 退出程序﹕ 已報名及繳費者之參加者(以下簡稱參加者)可以在服務舉行前不少於6個工作天向本中心申請退出服務,並填寫有關表格。 若有關活動已有候補者等候,則會安排由候補者補上;在候補者報名及繳費後,本中心將安排在12個工作天內退回已繳交之費用,惟參加者需繳交手續費每人每項活動30元正。 如有關活動沒有候補者,則參加者可以推薦合符參加資格的人士補上,惟本中心保留接納該候補人士的權利。若被推薦者獲接納參與服務,本中心將安排在12個工作天內退回已繳交之費用,惟參加者需繳交手續費每人每項活動30元正。 若沒有任何候補者,則參加者不能退回已繳交之費用。 會員會籍在有效期內,會員可以要求刪除其會籍,本單位將順應要求刪除所有有關記錄,但是已繳交之會員費則概不發還。 若本中心因應環境轉變而需要調動服務,因而引致參加者所參加的服務不能如期舉行,參加者可選擇參加其他服務,並將已繳交之費用轉到新的服務。參加者亦可選擇退回已繳交之費用,本中心安排在12個工作天內退回。 在下列情況下,本中心可取消參加者服務的資格:• 在報名後被本中心發現不符合參加的資格;• 在服務進行期間,參加者不遵從本中心服務負責職員就其言論、行為的勸喻。